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8日至4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人:周浩然;联系电话:0816-2222840;邮寄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玉泉中路10-1号。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3月28日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
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工业治污升级改造滞后。个别新型显示行业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简易,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4条生产线使用低效的光氧催化处理设施,1条生产线的催化燃烧设施反应温度仅40摄氏度,远低于180摄氏度的管理要求。
整改责任单位
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
整改目标
升级改造龙华光电薄膜污染治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1.2024年9月,对龙华光电薄膜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2024年9月,龙华光电薄膜对使用UV光氧的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3.督促龙华光电薄膜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催化温度不低于180摄氏度。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已针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2.龙华光电薄膜已将UV光氧设施升级改造为二级活性炭。
3.龙华光电薄膜已开展自查自纠,完善设施运维管理制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