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川办发〔2022〕61号)精神,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4〕93号)要求,结合绵阳实际,制定《绵阳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实施要求
一是细化了工作目标,明确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工作年度目标及阶段性目标。二是明确了工作责任,按照“属地验收、市级销号”原则,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工作。市污防攻坚办负责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已整治验收的入河排污口销号工作。三是规范了验收销号条件,明确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及其他排口整治完成标准及验收条件。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验收销号要求、验收销号程序、强化组织实施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在工作目标中进一步明确需要验收销号的排污口数量,按照国省要求将仅开展树标立牌等规范化建设内容的入河排污口从需整治排污口中删除,结合全省工作要求,细化了时间节点。二是在验收销号要求属地及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以及入河排污口达到验收销号所需的必要条件。三是在验收销号程序中明确责任主体申请、属地确认验收、市级核查销号的具体工作程序以及软硬件资料要求,并对县级验收、市级核查需开展现场核查等相关要求做了具体量化。四是在加强组织实施导中明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好整治验收关,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就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督促奖惩做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