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服务工作规则》《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规则》已经党组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印发〈绵阳市生态环境系统环评审批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绵环办发〔2022〕42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1.绵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服务工作规则
2.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规则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