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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绵阳市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8 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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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军民融合办、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园区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总体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我市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核工业地质局、成都海关、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四川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川环函〔2020〕818号)文件精神,现将《绵阳市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印发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遵照执行。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绵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绵阳市应急管理局

绵阳海关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肖剑英,电话:13980142191)

绵阳市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省委国安委有关部署,为统筹我市核与辐射安全工作,预防核与辐射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特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核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核安全工作部署,围绕我市核与辐射安全领域面临的各种形势和潜在威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做到聚焦重点、提前防范,协调解决我市当前面临的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突出问题与矛盾,为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提供机制保障,确保我市核与辐射安全。

二、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总体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共同推进核与辐射安全工作。以全市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单位为重点,分析研判我市核与辐射安全形势,定期开展风险调查和评估,联合组织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预防核与辐射事故的发生。发生核与辐射事故时的应急响应按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三、组织领导

市生态环境局为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有: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绵阳海关、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市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市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领导和统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综合协调、核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和日常运行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成员兼任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根据协调机制运行情况及核与辐射安全发展趋势,协调机制组织架构将不定期进行调整,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郑开强

副组长:市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  徐晓东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张金

成员:市经信局副局长  李海波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  陈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邱勇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放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兰梓仁

市应急局总工程师  王玺

绵阳海关副关长    刘刚

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余泽林

(二)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张金

成员:市委军民融合办综合科科长  梁彦文

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科长  肖剑英

市经信局装备工业科科长  任雅婷

治安管理支队枪爆大队专管民警  吴关

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科长  赵妍开

市交通局运输科工作人员  刘洋

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科长  谢金燕

市应急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科长  贾磊

绵阳海关监管二科科长  邓激光

绵阳机场安全质量部主管  邓晶

市辐射环境监测站站长   黄英

(三)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开展核安全相关工作。

1.市生态环境局。

组织核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对核技术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放射性物质运输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配合上级部门对市内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联合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2.市委军民融合办。

负责组织军工核设施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编制、修订、审核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对公众进行核应急宣传教育,指导涉核企业核安全文化教育;协同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配合开展工业应用领域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4.市公安局。

负责指导和监督放射源使用单位做好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放射源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属地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破和追缴;联合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5.市财政局。

负责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重大项目、联合监督检查和日常运行的经费保障。

6.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领导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对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携带放射源等异常行为,及时通报属地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置;联合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7.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辐射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辐射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开展放射性疾病监测和专项调查,承担放射性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联合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8.市应急局。

指导市级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写和修订;联合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9.绵阳海关。

负责辖区内口岸进出境人员、货物、物品的放射性检测,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属地公安、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进行处置。

10.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对放射性物品航空运输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民用机场放射性物品安全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携带放射源等异常行为,应及时通报属地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四、工作规则

(一)联络制度

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联系,明确各单位联络部门确定联络人员。

(二)信息共享制度

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核与辐射重点工作进展、重要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对有助于核安全工作需要的核与辐射相关信息应互相支持。各成员单位之间涉核信息的交换、共享应坚持依法、依规和保密为前提原则。

(三)联合检查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核与辐射安全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需求,协调有关成员单位,联合组织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凝聚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我市核与辐射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核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在市委国安委的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好并不断完善协调机制,推动核安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二)进一步强化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敏锐性、敏感性认识,保障协调机制快速响应,有效落实,积极防范化解核安全风险。

(三)加强交流沟通,协作配合,主动落实协调机制工作规则,持续改进机制运行问题,共同推动联防联控,保障我市核与辐射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

(四)进一步做好核安全领域的保密工作,强化保密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严格落实相关保密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附件:绵阳市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联络表

附件

绵阳市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联络表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市委军民融合办

梁彦文

综合科科长

15228426816

市生态环境局

肖剑英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科长

13980142191

市经信局

任雅婷

装备工业科科长

18181750882

市公安局

吴  关

治安管理支队枪爆大队专管民警

13989280057

市财政局

赵妍开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科长

18990190077

市交通运输局

刘  洋

运输科工作人员

15700283754

市卫生健康委

谢金燕

职业健康科科长

13778016007

市应急局

贾  磊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科长

15378215376

绵阳海关

邓激光

监管二科科长

18008160688

绵阳机场(集团)

有限公司

邓  晶

安全质量部主管

158816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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