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规范整治验收销号程序,统一验收销号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验收销号工作,现将《绵阳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
暨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2024年3月11日
绵阳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川办发〔2022〕61号)精神,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4〕9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须开展整治验收销号的入河排污口数量为460个,2024年6月底前须完成60%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2024年10月底前须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
二、验收销号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属地验收、市级销号”的原则,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工作。市污防攻坚办负责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已整治验收的入河排污口销号工作。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负责实施整治、准备验收销号材料和提出验收销号申请,并对整治质量负责。
(二)严格验收销号条件。入河排污口整治责任主体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要求开展整治并达到附录B确定的完成整治判定条件。入河排污口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完成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保留的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完成设置审批。清理合并及规范整治类中的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应在验收前一个月内开展至少一次监测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余排污口也应在验收前一个月内开展一次监测,监测结果可不作评价。
三、验收销号程序
(一)责任主体申请。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对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要求,逐项开展自查,所有内容均确认完成后,填报《绵阳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确认表》,并按照《绵阳市入河排污口验收销号资料清单》整理入河排污口整治资料,向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提出验收申请。
(二)属地确认验收。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资料审查、系统审核和现场核查,对入河排污口整治资料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达到《绵阳市入河排污口验收销号资料清单》要求、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填报内容准确无误且现场核查达到《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完成整治判定条件的,予以通过验收,填写《绵阳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确认表》,向市污防攻坚办申请销号。未通过验收的应明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三)市级核查销号。市污防攻坚办接到验收销号申请后,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资料审查、系统审核和现场核查。其中,涪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全部开展现场核查,其余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比例不低于30%。核查通过准予销号的,由市污防攻坚办在《绵阳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确认表》的“市级销号意见”栏填写“同意销号”并加盖公章。核查不通过的,由市污防攻坚办函告属地人民政府或管委会继续整改,提出明确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后重新履行验收销号程序。市生态环境局将已销号排污口的整治验收销号确认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川办发〔2022〕61号)明确要求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对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跟踪调度和督促检查,切实把好整治验收关,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同。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配合,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联合核查组,高效高质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工作。
(三)逗硬督促奖惩。市污防攻坚办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调度和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同步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技术帮扶。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