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有关法规、规章、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全市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和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监督管理全市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按规定权限承担核技术利用项目、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版权所有: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维护单位:绵阳市环境保护信息与宣传教育中心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816-2229916
网站标识码:5107000066
蜀ICP备2022020357号-1
川公网安备5107900211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