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全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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