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并监督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相关工作,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及监督考核。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参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牵头负责相关考核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及实施方案,根据授权对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来绵的组织、对接、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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