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06-30 15:37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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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序号 具体事项 事项内容
1 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立法调研,牵头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 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制定的调研,并监督实施。
3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开展现场核查,公示并发布评价结果,推动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牵头制修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度,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等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案件办理等业务工作。
5 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 牵头建立实施生态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
6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普及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生态环境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生态环境教育和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创作推广生态文明宣传产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7 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8 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对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进行督查。
9 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迎检准备和服务保障等工作;组织和推动落实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牵头编制国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推动移交问题真改实改、按期销号。
10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牵头编制国家移交长江问题涉及我市整改方案,组织编制自查长江问题整改方案;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坚持常态化自查自纠,综合运用调度通报、约见约谈、移交问责、考核问效等手段,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整改。
11 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 优化制定县(市、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年度考评细则,并牵头承担年度考评工作,强化结果运用。
12 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制定 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五年规划和重要纲要,开展规划、纲要实施的中期和期末的调度、评估。
13 美丽绵阳建设 编制美丽绵阳建设规划纲要并推动落实落地。
14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负责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督促企业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环境信息。
15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牵头负责省对市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工作。
16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统筹协调总量减排相关工作,负责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的目标分解及监督考核,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17 排放源统计 组织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报送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季报,调查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基本情况、产品产能产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和温室气体产生排放等内容;农业、生活、机动车的基本情况、污染物和温室气体产生排放等内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运行及污染排放等内容。
18 污染源普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家和省级统一安排,每10年组织开展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19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编制和公开 牵头制定并公布年度辖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名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20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指导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21 生态保护规划编制 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
22 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生态环境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执行及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
23 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 以县(市、区)内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以及其他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为评估范围,重点评估重要生态空间状况、生态保护修复状况、监督管理质效等。
24 生物多样性保护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推动我市责任分工方案的落实;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25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拟订并监督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贯彻落实相关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整治。
26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27 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落实《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监督实施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
2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治。
29 建立健全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达标或保持方案;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
30 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 负责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组织实施地下水污染源风险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
31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32 指导有机食品发展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机食品发展等工作。
33 碧水保卫战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指导地方提升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组织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承担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具体工作。
34 河流(湖、库)断面水质考核 负责全市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科学设置市考断面及考核目标,制定年度考核评价办法。
35 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实施 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36 美丽河湖建设 全面落实《四川省美丽河湖建设方案》,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省级美丽河湖。
37 参与河(湖)长制工作 承担芙蓉溪河长制联络员单位职责,协助开展芙蓉溪河长制工作。
38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设置管理 统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39 水功能区划编制实施 编制实施全市水功能区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力,开展水功能区监管。
40 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 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运维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41 总磷污染控制 组织实施《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控制方案》,持续开展“三磷”污染整治攻坚。
42 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协同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
43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 拟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全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具体工作。
44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 按照国家、省下达的年度环境质量指标计划,制定各县(市、区)、园区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45 蓝天保卫战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46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抽测,指导实施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推动高排放机械控制区管理。
47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 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技术核查、比对试验、远程监控等服务保障工作。
48 在用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 在用机动车排放监督抽测。
49 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指导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推动重点用车企业车辆环保管理。
50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组织编制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51 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拟订 适时组织修订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开展重污染天气期间区域应急联动。
52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 持续推进全市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组织专家对水泥、包装印刷、医药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评级,指导企业对标升级。
53 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 组织开展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54 应对气候变化 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55 碳排放数据核查 组织对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八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情况进行核查等工作。
56 碳市场履约 按照国、省要求,组织我市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配额清缴履约。
57 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 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负责国际多边组织环境保护合作项目及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境外直接投资环保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58 大气联防联控 监督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
59 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规划、计划、标准、政策措施;配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承担建设用地、工矿企业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公开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组织对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60 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 组织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重点区域和制定污染源整治清单,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参与排查整治涉镉重金属关停企业及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探索开展污染源头防控成效评估;组织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
6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督促相关使用权人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
6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土壤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工作“回头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调查,落实设备设施拆除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按照省厅要求,组织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污染监督性监测。
63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组织建立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清单,协调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
64 重金属污染防控 组织建立涉重金属重点企业清单,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绵阳市“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和《绵阳市2023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控任务清单》推进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65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相关工作。
66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市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6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审核与监管 负责按季度组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审核;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环境监督管理。
68 “无废城市”建设 按照《绵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园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开展成效评估、“无废”宣传、“无废细胞”建设等相关工作。
69 新污染物治理 根据省厅工作安排部署,制定《绵阳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包括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开展调查监测、强化源头控制等。
70 尾矿库环境安全监管 按要求制定我市尾矿库环境监管计划并印发实施,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持续跟进问题调度,指导尾矿库环境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工作。
71 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 按规定权限承担辐射类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质量审查工作。
72 辐射安全许可 按规定权限承担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许可。
73 辐射安全监管 组织开展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和伴生放射性矿单位的辐射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辐射类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74 放射性废物监管 监督放射性废物产生单位安全管理,参与放射源收贮监管。
75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 组织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76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组织开展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77 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 配合开展核设施周围环境辐射水平和放射性污染物等的监督性监测;开展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和伴生放射性矿单位辐射安全防护与辐射环境水平监督性监测。
78 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组织开展全市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79 核与辐射执法 核与辐射类执法检查及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80 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牵头承担全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统筹全市核与辐射安全。
81 核与辐射安全制度体系建设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82 辐射事故应急 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负责一般和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83 核事故应急 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开展核设施外围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84 核设施安全监管 参与民用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85 核材料管制监管 参与核材料管制监督管理。
86 核安全设备监管 参与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
87 核与辐射反恐 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防范和处置。
88 生态环境监测 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相关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和预警预测,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环境纠纷技术仲裁监测,指导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
89 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 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并推动站点建设,实施运维监管。
90 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 搜集、存储、加工和传输市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和治理、自然保护、环境管理以及相关信息。
91 生态环境质量公告 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2 环境风险防控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93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指导协调各地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94 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评估 牵头协调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损害评估。
95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指导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演练。
96 环境污染纠纷调解 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97 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 牵头协调指导全市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98 生态保护补偿 推进实施跨市和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99 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 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
100 绿色产业发展 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01 排污许可监督管理 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102 环境影响评价 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承担政策、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
103 建设项目管理 指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复核,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04 生态环境准入 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05 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开展市级生态环境领域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
106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牵头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案件和跨区域、跨流域执法的督办查处和组织协调,依法立案查处行业管理部门移送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