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绵阳市生态环境污染有奖举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通过生态环境有奖举报渠道举报,并符合条件的有奖举报2件。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此2件有奖举报进行奖励。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市生态环境局指定专人负责生态环境污染有奖举报信息收集、核实、公示工作,严格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