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根据《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绵委办<2017>16号)、《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相关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管理,建议您向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反映。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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